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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及关联方参与认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滕达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市柏科晔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柏科晔济”),柏科晔济拟为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参与认购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250万元。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与公司共同参与认购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公司外延式产业布局,有助于促进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与公司共同参与认购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也表明公司管理层对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认可和支持。该事项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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