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9-94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5:00至2019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2109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350,62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89,72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62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978,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及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现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志评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公司党委代表及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55,151,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股份数194,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股份数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5,77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反对股份数19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股份数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55,151,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股份数194,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股份数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5,77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反对股份数19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股份数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及关联方参与认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滕达、郭永芳、申强、蔡志评、葛鹏、吴鸿伟、张乃军、苏学武、韦玉荣、刘冬颖、卓桂英、李国林(委托给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的表决权对应的股份27,024,316股)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343,063,167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2,287,457。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043,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8%;反对股份数2,243,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3,734,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93%;反对股份数2,243,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7%;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55,345,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份数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5,973,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数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55,345,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份数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5,973,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数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张剑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