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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1-06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6,726,8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美亚柏科股票代码30018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志评陈琼
办公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董事会办公室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592-25193350592-2519335
电话0592-36987920592-3698792
电子信箱tzzgx@300188.cntzzgx@300188.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美亚柏科是国投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国投集团的重要投资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投智能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投集团在数字经济产业的战略投资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美亚柏科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不断优化产业链布局,现已成长为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和公安大数据领先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及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专家,业务领域由传统的网络安全部门向军工、监察委、税务、海关、市监、应急等行业拓展,并不断向民用市场延伸,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美亚柏科拥有自主技术内核、四大产品方向和相关基础支撑服务产业。公司围绕“产品装备化,大数据智能化”,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两大先进技术融入到擅长和专注的电子数据取证、网络空间安全以及开源情报三大技术,不断拓宽和延展业务赛道,公安大数据实现从“跟随者”到“领先者”的行业地位转变,持续推进网络空间安全产品装备化,加强人工智能在大数据及网络空间安全的应用,进一步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衍生出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智能化、网络开源情报和智能装备制造四大产品方向。

过去,美亚柏科致力于为各级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及网络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作为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龙头企业,不断引领行业技术发展。

现在,美亚柏科正着力于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为更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网络空间社会治理和市域治理提供产品和服务,助力执法部门实现“大数据打造无贼天下”的远大目标。

未来,美亚柏科将继续充分发挥公司技术及资源优势,用大数据智能化打好新基建的“新地基”,围绕网络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身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深耕国内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业务领域,服务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主要产品及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结合国投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将美亚柏科打造为国内一流的网络空间安全与社会治理的国家队,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大数据企业”的整体目标,围绕美亚柏科“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力争成为全球电子数据取证领域领航者、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领域的领跑者及网络空间安全领域领先者”的总体要求,公司业务和战略全面升级,明确了新的总体定位,由原来的电子数据取证与大数据信息化,延伸为聚焦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智能化,致力于成为网络空间安全和现代化社会治理国家队领先企业。业务领域由传统的电子数据取证拓展至网络空间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赛道及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制造等其他领域,形成以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智能化为主赛道、网络开源情报和智能装备制造为辅助赛道的“2+2”产品体系。公司四大产品方向如下:

(1)网络空间安全:由事后“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向事中“审计”及事前“防护”推进,打造云、网、端、边的360度以数据安全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基于纵深防御体系的政企安全中心,构建新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正式宣布启动新网络空间安全板块,核心产品方向为电子数据取证、网络安全大数据、零信任安全防护体系等。

电子数据取证:由最初的计算机取证,引领行业进入取证3.0时代,即基于终端取证、云取证、物联网取证、互联网取证等技术,开展“云、管、端”取证建设,做到资源全互联、数据全汇聚、业务全对接、生态全开放,实现全景数据下的智能取证与研判。产品形态已由一体化装备,逐步形成与后端大数据进行联动的全息数据一体化平台。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已覆盖电子数据取证全领域。

图1 电子数据取证3.0业务架构图

网络安全大数据:以监管者视角,从网络安全大数据做起,拓展到政企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大数据平台基于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将多源、海量、异构的网络安全数据进行汇聚、处理和治理,结合响应处置、联动指挥、安全监测等安全应用业务,形成网络安全强监管的“网络安全大脑”,为城市、执法部门和行业提供全视角的安全威胁精准感知、快速响应、即时处置和溯源反制等能力提供支撑。

零信任体系:以使用者视角,从公共安全大数据零信任体系做起,走向新一代政企信息安全。公司基于对零信任安全框架的理解,以“零信任体系”理念为核心,结合大数据行业深耕多年的行业经验,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者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安全可信合规的纵深防御体系,该防御产品体系,具备认证管理、权限管理、审批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策略控制、环境感知六大能力,为用户抵御日益复杂的新型网络风险,避免未知安全威胁带来的数据泄露风险。通过零信任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构建安全可信合规的政务数据安全中心逐步向政企安全中心发展。

(2)大数据智能化:大数据发展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路径,公司坚持从公安大数据做起,积极横向拓展智慧政法、智慧应急、智慧政务细分行业大数据、视频大数据、网络安全大数据等其他应用领域,同时形成中台复用能力,逐步拓展至市域社会治理平台,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大脑,助力实现善政、惠民、兴业,满足国家对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需求。

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 2020年7月,美亚柏科发布核心基础软件产品“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以“乾坤”大数据治理平台为基座,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手

段,构建对多源异构数据场景管理的高性能一站式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治理和应用。作为一款可跨行业、快速复用的大数据产品,平台提供标准化、产品化的软件系统,可快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打造大数据中台。“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现已运用于公安大数据、新型智慧城市、视频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领域。大数据智能化平台体系是通过自主研发的超融合技术,推动数据、计算及业务融合,以打通信息壁垒,构建一套全生态“大数据操作系统”,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加速国产化进程,实现大数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数据智能化平台体系以“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为基座,搭建其他子系统,构成大数据治理产品。子系统包括“天算”大数据建模平台、“天河”大数据服务平台、“天匠”大数据标签平台、“天界”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天巡”大数据运维平台、“天枢”大数据运营平台、“天智”大数据知识图谱平台、“天盾”零信任数据防护平台和“天机”AI能力中台和揽月可视化前端。基于大数据治理产品还推出“大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知识”、“大数据咨询”4类大数据服务。

图2 “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图谱公司参与国家部委大数据标准制定,并在若干一线省市建设大数据平台,在技术和市场份额上获得持续突破。公司已先后成立了广东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大数据研究院,西南大数据研究院分院,专攻大数据相关技术的研究,推进行业及政务大数据重点项目的建设及落地,巩固市场地位,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深入挖掘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实现大数据智能化高端应用。此外,作为国内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专家,公司于2020年3月承办了厦门市大数据职称评审工作,为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人才队伍,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价大数据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为公司和厦门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群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新型智慧城市(城市大脑):新型智慧城市是“数字政府+城市大脑”的组合,数字政府强调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城市大脑强调网络协同和数据智能。公司所从事的新型智慧城市,主要是基于城市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通互联,对城市进行全局的即时分析,了解城市现状

问题和变化情况,有效调配公共资源,形成“全时段、全区域、自动化、多途径”的公共服务便捷体系社会治理协同体系,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城市大脑赋能建设全面物联、充分整合、激励创新、协同运作的新型智慧城市,协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带动产业经济发展。

2020年8月,公司正式成立新型智慧城市事业部,将围绕公司对新型智慧城市板块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业务,从顶层规划入手,以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和装备制造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依托城市公共安全平台、公安大数据、应急大数据等项目经验和技术,设计“1+5+N”顶规方案,即做强1个城市大脑中枢,做好5大运营中心,集成N个智慧场景,涵盖智慧应急、社会治理、智慧便民、智慧公安等。2020年12月,公司与国投智能、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三方联合成立的国投智慧城市创新研究院获批设立,并于2021年3月在厦门揭牌。国投智慧城市创新研究院主要负责跟踪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趋势,围绕新型智慧城市领域顶层设计、技术前沿、工程基础技术、智能应用场景、系统和功能架构、运营维护等方面开展研究。抢抓新基建和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机遇期,打造服务新型智慧城市的生态体系。

图3 城市大脑架构

(3)网络开源情报:依托公司超级计算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的资源优势,利用人工智能、知识图谱与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从采集、刻画、应对及评估为一体的产品体系,形成有效的业务闭环,为客户的数据分析、战略决策、危机应对提供了支撑。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提供网络舆情分析、金融风险监测、网络市场监督、社会信用综合服务等解决方案。

(4)智能装备制造:实现由“制造”向“智造”转变。依托行业大数据平台和行业应用场景需求,为客户提供专项及定制化设备,如智能自助设备、移动警务终端、各类便民自助设备、对接大数据资源的警用工作台等;基于社会治理所需的智能感知设备,提供智能交通、行业机器人等行业特需装备;未来将实现设计到制造的全流程信息化、自动化,提升柔性制造能力,应对多样化、定制化需求,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迈进。实现从助力执法部门打击犯罪延伸到社会治理后,又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服务。

公司已建立智能装备创新中心,以产品创新速度为中心,打造快速设计、打样与制造的模式,提供开放式的硬件平台,推出智能化警务终端、车载及移动装备、警用机器人、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并于

疫情期间推出智能防疫设备和防疫版机器人。全资子公司珠海新德汇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涵盖出入境办证业务、车管业务、户政业务各个环节的自助便民设备20余款,形成了自助引导、自助拍照受理、自助办证、自助取证等全流程,覆盖了公安三大警种,目前自助方案已在广东、南京、云南、福建、山西、广西、河南、重庆等多个省市上线应用,实现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可办、多点可办”和24小时不打烊,民众可以更好地享受到“数字政府”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图4 自助便民设备

(二)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智能化,致力于成为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智能化的专家。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恢复,逐步摆脱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呈现平稳发展态势。收入和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其中软件产品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2,758亿元,同比增长10.1%,占全行业比重为27.9%。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49,868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1.1%。其中云服务、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4,116亿元,同比增长11.1%。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1,498亿元,同比增长10.0%,增速较上年回落2.4个百分点。

2、产业政策

近几年,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机关陆续出台涉及电子数据取证、大数据平台、税务稽查信息化、网络空间安全等业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及政策,这些政策的持续推出,为未来相关行业发

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技术 方向发布 日期发布 单位政策/会议主要内容
大数据智能化2021年3 月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现场会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现场会会议强调,要坚持典型引路,以压降发案为目标,迅速推动厦门等地反诈工作经验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开展精准预警劝阻和技术反制的作用,全力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
2020年5月工信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数据全面采集,加快工业设备互联互通,推动工业数据开放共享,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深化数据应用,完善数据治理
2020年4月工信部《关于公布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一网畅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数据系统等94个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入选
2020年2月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2019年1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要聚焦智慧公安建设目标,坚持融合共享、突出实战急用、推进深度应用,深入推进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
2018年1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大力实施改革强警战略、公安数据战略,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公安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公安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有大的提升,到 2022年基本建立起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中共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指出,推动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字中国建设
2017年4月工信部《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支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创新云安全服务模式,推动建设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实现对各类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2017年1月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左右,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实现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和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在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方面,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医疗健康、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
2015年8月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网络 安全2020年4月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12个部门
2019年10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出了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2019年9月工信部《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年营收超过20亿的网络安全企业,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安全骨干企业,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加强5G、下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分析,大力推动相关场景下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
2019年8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提出了大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规定了大数据安全需求、数据分类分级、大数据活动的安全要求、评估大数据安全风险,适用于各类组织进行数据安全管理。
2019年7月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将企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2019年网络信息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约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将处罚结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2019年5月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2.0版本》提出了对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和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为落实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9月公安部《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程序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2018年4月工信部《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推动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增强网络管理能力,防范移动互联网安全风险。
2016年11月国务院《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强调了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等行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第一部网络空间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
电子数据取证2020年6月司法部《关于发布实施<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等2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新增了3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行业新标准。分别是:SF/T 0075-2020 网络文学作品相似性检验技术规范;SF/T 0076-2020 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SF/T 0077-2020 汽车电子数据检验技术规范。截止2020年5月,我国电子数据取证鉴定领域的各项标准与技术规范包括4项国家标准、35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1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2019年1月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作用,要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搜集和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从税收违法案件查收、税收违法案件管理、税务稽查综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就电子数据这一特殊证据种类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定。
安部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明确电子介质信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明确电子介质信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
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诉讼法》第33条将电子证据作为行政诉讼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法》第63条《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作为民诉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 将电子数据首次纳入刑诉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智能 制造2018年9月工信部《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99个。
2018年4月工信部《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通知》开展推荐工作,项目推荐条件包括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2018年1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征求意见稿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2017年10月工信部《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推动100家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带动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2017年5月国务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2016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2016年8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是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提出了2018年的近期目标和2025年的中长期目标,同时,在具体目标设置上采用了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
2015年7国务院《积极推进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
“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2015年5月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目标是到2025年,中国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进入世界制造强国的行列。其中明确提出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
智慧 城市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
2019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对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任务、定位与作用,思路、目标与原则,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要求,支撑环境建设与示范应用,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2017年9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7版)2017版技术大纲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智慧城市中的工作定位,突出了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两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建设目标、建设思路、技术路线及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任务是开展智慧时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时空基础。
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该评价指标包含8项一级指标: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市民体验。并且此次加入了“主观评价”,即问卷调查,上调了公众评价的权重。
2015年5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试点,继续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应用与发展,探索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2015年1月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将完成智慧城市总体、支撑技术与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7个大类20项急需标准的制订工作,到2020年累计完成50项左右的标准。同时,从2015年起至2016年同步开展整体指标及成熟领域分项指标试评价工作,到2018年初步建立我国智慧城市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实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实施和应用。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交通部
网络开源情报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2018年11月网信办《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旨在督促指导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维护网上信息安全、秩序稳定,防范谣言和虚假信息等违法信息传播带来危害,是促进互联网企业依法落实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的重要措施。
2018年2月网信办《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监督,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2006年5月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2,386,098,335.142,067,410,376.3315.41%1,600,584,39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620,968.32289,675,573.1629.32%303,214,679.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1,065,341.29267,051,725.9127.72%214,701,44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590,222.23396,135,918.52-24.88%71,849,254.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3630.56%0.3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70.3630.56%0.3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7%10.52%1.45%12.30%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4,645,273,172.564,200,148,312.0410.60%3,444,140,52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01,174,645.052,960,789,180.8811.50%2,550,684,558.8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29,931,323.35381,697,270.79466,546,956.811,307,922,78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94,270.7948,237,712.3765,723,022.97305,154,50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800,324.5345,032,326.7553,253,715.73296,579,62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242,751.7037,029,231.64181,209,055.35575,594,686.9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67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65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郭永芳境内自然人16.63%134,144,350100,60 8,262
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55%125,475,9420
李国林境内自然人8.78%70,800,00053,600,000质押5,700,000
刘冬颖境内自然人3.81%30,720,00023,04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睿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8%15,148,479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6%12,622,25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10,902,95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5%10,048,0430
苏学武境内自然人1.14%9,234,8779,225,13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其他1.05%8,509,11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睿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中欧基金管理公司。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8,609.83万元,同比增长15.41%;利润总额42,031.64万元,同比增长37.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62.10万元,同比增长29.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106.53万元,同比增长27.7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64,527.3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30,117.4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50%。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为57.60%,对比去年上升1.86%。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主要业务:公司近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约24%,2020年有效抓住了网络空间安全和大数据智能化两大主赛道的成长机会,营业收入均突破10亿,其中大数据智能化产品线以年均50%的增速发展。在2020年抗击疫情工作中,公司发挥自身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上的优势,开发疫情防控需求相关产品,在疫情预警、防控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公司推出“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加快大数据产品化进程。2020年,公司大数据智能化业务毛利率50.60%,较比2019年提升5.44%。提出网络空间安全板块及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的新业务布局,持续推进网络空间安全产品装备化,加强装备与平台的联动性,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成立专业的大数据服务团队M001大队,通过专业数据分析服务及专项技术支撑保障,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2、市场拓展: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各级司法机关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为促进公司重点项目落地及新行业拓展,公司开展“星火”、“捷豹”、“雷霆”等专项行动,加强在行业的横向拓展和纵向区县渠道下沉,报告期,公司在新领域区县市场及军工、税务、企业等新行业订单均保持较好增长。其中区县市场:2020年公司区县市场订单金额近3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41%,承接的区县取证实验室单个建设规模已超1000万。税务:全资子公司江苏税软,挖掘国地税合并后带来的涉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装备化、信息化的市场机会,在省市级涉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行业持续占70%以上的市场份额,巩固了税务稽查细分行业地位。军工:线上线下营销相结合,推出符合行业及客户需求产品,2020年实现上亿的订单规模,较2019年增长约2倍。企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面对企事业单位推出一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如为金融、旅游、知识产权、医疗、家政、执法等行业提供一站式“公证+司法鉴定”电子证据服务平台,以及控股子公司美亚亿安为企业监察、内审、合规、信息安全、法务等部门提供“企业电子数据调查整体解决方案”,专注于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业务的美亚亿安2020年收入较2019年增长64.04%。

3、公司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引入国投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管理活动,压缩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控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协同,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增长小于收入和毛利的增长幅度。强化“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明确组织定位、提高组织效能、支撑战略落地三个方面,强化价值创造,强化人均毛利考核比重,促进公司产品化经营能力提升,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借鉴国投管理经验,总结美亚干部管理经验教训,制定了《集团干部管理办法》,对职责权限、职数管理、任职资格、选拔晋升程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大力推动人才交流和轮岗,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了管理干部的提名、考察和任用程序,依托美亚柏科干校,组织设立“高研班”,拟开设“中青班”,加强高层后备人才的选拨培养,促进干部年轻化。强化经营和产品质量管理,开展公司内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获得“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荣誉。强化董事会合规治理及公司规范运作,围绕“做实”董事会四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制定《服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议事效率。

4、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国投集团关于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编制了美亚柏科“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了美亚柏科“8848”战略目标,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重点拓展八大行业,建立八大基地,重点发展四大产品线,以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明确未来公司发展的两个主要板块,第一个是新型智慧城市,从公司擅长的公安大数据做起,逐步拓展为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并进一步延伸至新型智慧城市,围绕惠民、善政、兴业,支撑社会治理现代化;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和多年的行业积累,加快新型智慧城市的业务布局。另外一个板块是新网络空间安全,将业务赛道由事后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延展至网络空间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赛道,以数据安全为核心打造全面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两大主要板块发展目标为未来公司拓宽业务赛道指明了重要方向和潜在市场。

5、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疫情发生后,公司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利用自身优势为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其中,大数据团队整合疫情防控核心需求,快速开发疫情防控模块,协助客户完成了疫情防控平台建设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相关产品在疫情防控初期工作中及年末各地疫情回弹时都充分发挥预警、

防控等重要作用,及时消除了疫情扩散、蔓延隐患,疏解了返工复学、境外输入等风险。大数据抗疫团队荣获“国投集团2020年度先进集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网络空间安全产品1,126,231,805.09705,757,675.5962.67%3.87%4.81%0.56%
其中:电子数据取证产品1,036,706,285.82644,989,019.4462.22%4.61%6.73%1.24%
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89,525,519.2760,768,656.1567.88%-3.93%-12.04%-6.26%
大数据智能化产品1,085,935,000.63549,467,101.2450.60%40.59%57.51%5.44%
其中:大数据智能应用产品1,049,187,455.16538,126,215.6551.29%37.79%56.37%6.09%
人工智能产品36,747,545.4711,340,885.5930.86%233.98%140.81%-11.94%
网络开源情报产品58,119,089.4551,706,621.2988.97%-23.22%-4.44%17.48%
智能装备制造61,806,942.7925,321,196.7040.97%-33.13%-42.25%-6.47%
支撑服务54,005,497.1842,204,183.1678.15%26.71%30.90%2.51%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准则变化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要求,本集团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

①本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9年12月31日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0年1月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796,779,217.13648,579,501.99-148,199,715.14
合同资产148,199,715.14148,199,715.14
预收账款352,995,480.27-352,995,480.27
合同负债352,995,480.27352,995,480.27

B、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9年12月31日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0年1月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742,996,122.63612,853,792.10-130,142,330.53
合同资产130,142,330.53130,142,330.53
预收账款279,572,341.70-279,572,341.70
合同负债279,572,341.70279,572,341.70

②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旧收入准则下 2020年12月3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下 2020年12月3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966,927,107.94747,113,863.16-219,813,244.78
合同资产219,813,244.78219,813,244.78
预收账款420,147,472.41-420,147,472.41
合同负债420,147,472.41420,147,472.41

B、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旧收入准则下 2020年12月3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下 2020年12月31日余额新收入准则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858,684,801.06655,793,206.44-202,891,594.62
合同资产202,891,594.62202,891,594.62
预收账款281,238,538.37-281,238,538.37
合同负债281,238,538.37281,238,538.37

(2)执行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解释第13号完善了以下内容: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该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设立腾瑞智能

2020年2月26日,子公司美亚中敏独资设立腾瑞智能,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设立司法鉴定所

2020年3月27日,子公司珠海新德汇独资设立司法鉴定所,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3、设立腾柏顺科技

2020年3月31日,子公司美亚中敏独资设立腾柏顺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4、设立澳门美新

2020年8月19日,本公司与子公司美银智投共同设立澳门美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澳门币,其中本公司持股90.00%,美银智投持股10.00%。

5、设立中检美亚(厦门)

2020年9月22日,子公司中检美亚(北京)独资设立中检美亚(厦门),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6、设立大田柏科

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后生仔(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大田柏科,注册资本为1,000.00万

元,其中本公司持股80.00%,后生仔(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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