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欧劼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35,202,60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90%,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02,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春兰、郑宇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