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通知号:191755 号)。
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并于2019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宜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