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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卫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加强银企合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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