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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3,784,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83,784,957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仍为783,784,95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35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咨询联系人:沈娟

咨询电话:0519-89886102

传真电话:0519-851258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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