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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青岛锦龙出售参股公司北方潜能10%股权事宜,遵循了公平原则,系公司从整体经营战略角度考虑而做出的经营活动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交易作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树波 张然 王月永

2022年4月22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有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树波 王月永

_________________

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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