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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9-071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解决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财会[2019]6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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