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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徐星美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徐星美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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