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30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吴贤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13,410,338.67 | 170,862,718.72 | 24.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840,135.72 | 21,684,827.86 | 46.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511,322.70 | 21,329,620.35 | 47.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294,139.47 | 112,801,584.55 | -52.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94 | 23.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94 | 23.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3% | 2.62% | 0.8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28,533,371.78 | 1,718,478,678.45 | -5.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43,628,816.22 | 911,788,680.50 | 3.4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262.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1,789.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661.1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965.4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934.58 | |
合计 | 328,813.0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80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贤良 | 境内自然人 | 31.50% | 93,574,681 | 70,181,011 | 质押 | 12,950,000 |
MA LIANGMING | 境外自然人 | 5.43% | 16,140,083 | 16,140,083 | ||
董兵 | 境内自然人 | 3.37%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吴艳红 | 境内自然人 | 2.74% | 8,152,500 | |||
马良彩 | 境内自然人 | 1.12% | 3,333,333 | 3,333,333 | ||
薛明轩 | 境内自然人 | 1.09% | 3,247,800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8% | 3,218,94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3% | 2,473,150 | |||
冯泽 | 境内自然人 | 0.67% | 1,985,68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1% | 1,807,407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吴贤良 | 23,393,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93,670 | |||
吴艳红 | 8,15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52,500 | |||
薛明轩 | 3,24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7,800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218,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218,94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73,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3,150 |
冯泽 | 1,985,6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5,68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7,4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7,407 |
#栾金奎 | 1,75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6,800 |
#沈燕丽 | 1,71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3,100 |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07,4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7,41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吴艳红、吴贤良系姐弟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增加1075.5万元,增长60.48%,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991.08万元,增长409.94%,主要系本期现金支付收购河南毛坦高中股权对价所致。
3、短期借款增加6000万元,增长171.43%,主要系本期向银行经营性短期借款所致。
4、应交税费减少891.29万元,减少39.66%,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第四季度所得税所致。
5、其他应付款减少2385.51万元,减少90.01%,主要系本期支付代扣代缴款项所致。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15818.76万元,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偿还全部并购贷款所致。
7、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4.9%,主要系去年同期疫情严重,本报告期间疫情影响逐步减弱所致。
8、1-3月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5.79%,主要系本期疫情影响减弱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9、1-3月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1.08%,主要系本期疫情影响减弱 ,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费用随之增加所致。10、1-3月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3.35%,主要系本期疫情影响减弱 ,营业收入增加,管理费用随之增加所致。
11、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194.45%,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41.0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4.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6.83%。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保持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龙门教育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鉴于教育的产业属性及其特殊性,国家对教育行业执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政策。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从长期来看,监管趋严有利于行业实现规范运行。但未来如果公司在经营策略上未能及时根据行业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经营风险。对此,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加强行业政策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分析行业政策和市场机会,做好战略规划,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对公司业务进行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将持续在“职普融合”核心战略的指导下,不断精细化完善各方面管理体系,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充分降低因行业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营风险。
(2)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社会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对抗疫情的蔓延,政府实施了严格的人员流动管制,禁止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大幅缓解,公司业务已全面恢复,但疫情若在未来一段时期出现反复,这将对公司的线下教育培训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充分意识到上述风险,将积极响应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对疫情进行密切跟踪和评估,灵活安排经营计划,加大“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推出更多附加服务,保证教学质量。同时继续在师资、教研、运营等核心环节深耕,加强课程研发,做好产品设计,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增量市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对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3)市场环境风险
在线教育营销大战或将继续,通过“烧钱式营销”抢占线上的各大流量平台。高成本的用户心智占领及低价课模式实现快速扩张速度,短期内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份额形成冲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针对市场环境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研发投入,带动业务创新。按照高考改革、学生行为习惯和市场需求,调整教学教法,运用数字技术促进教学产品的更新迭代,不断提升竞争能力、营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4)经营管理风险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成长,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公司将在制度建设、经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这些都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经营不善,将会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及带来其他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培训内部队伍等方式,积极应对改变;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先行,组建并激励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模式复制和发展团队,与各地合伙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以上市公司为核心,建立多方协同共同完成各地的发展。同时,公司建立内部管理流程,完善与绩效相关联的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另外,公司通过规范治理结构,全面实施风险防控管理,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商誉减值风险
基于业务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积极通过收购或其它投资方式实现外延式扩张,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未来通过并购吸收的有关子公司业绩达不到预期,可能出现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直接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充分意识到潜在商誉减值会给公司未来经营带来的风险,将加强子公司管理,实时跟踪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在行业变化趋势,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考核,保障并购子公司稳健发展。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2月18日,公司与穆建成、穆红曼签署了《天津市旅外职业高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由穆建成、穆红曼将其持有的民办营利性学校即天津市旅外职业高中有限公司100%股权按2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德教育。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天津市旅外职业高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拟剥离油墨业务暨向全资子公司划转油墨资产的议案》,,本次划转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优化业务构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现有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整合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苏州科斯伍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编号:2021-007)。本次业务整合过程的全部完成,在时间上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不影响本次整合事项整体的推进,后续公司将根据整合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3、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40,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80,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将根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1年3月19日,公司与厦门倍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方林木顺、杭州潮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河南毛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支付3000万元现金受让目标学校6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正式签署收购河南毛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完成了河南毛坦中学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目前持有河南毛坦中学60%股权。
5、2021年3月24日,公司与河南慧闻少林武术文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教育业务。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在职普融合教育领域的市场开拓及业务创新,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维度和竞争力。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河南慧闻少林武术文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收购天津市旅外职业高中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1年02月18日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油墨资产业务 | 2021年03月09日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 2021年03月09日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公司收购河南毛坦中学60%股权 | 2021年03月19日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公司与河南慧闻少林武术文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1年03月24日 |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马良铭、明旻、方锐铭、董兵、马良彩、徐颖、丁文波、田珊珊、翊占信息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若本人/本企业因直接/间接持有科斯伍德股票、于科斯伍德任职等原因成为科斯伍德关联方的,则: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科斯伍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科斯伍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科斯伍德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科斯伍德及其分、子公司向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与科斯伍德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科斯伍德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马良彩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除龙门教育外,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斯伍德收购龙门教育49.22%股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年内,或者,若本人在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及其他分子公司任职的,则自本人与龙门教育或者科斯伍德及其他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分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 |||||
明旻、方锐铭、董兵、徐颖、丁文波、田珊珊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除龙门教育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斯伍德收购龙门教育49.22%股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年内,或者,若本人在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及其他分子公司任职的,则自本人与龙门教育或者科斯伍德及其他分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翊占信息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除龙门教育外,本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科斯伍德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企业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斯伍德收购龙门教育49.22%股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年内遵守上述承诺。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投、西安丰皓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投、西安丰皓 | 关于诚信状况等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以下诚信有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履行有关公开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3、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本人/本企业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4、除业务关系外,本人/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投、西安丰皓 | 关于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承诺函 | 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已履行全额出资义务,对该股权有完整的处置权;本人/本企业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经自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投、西安丰皓 | |||||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投、西安丰皓 |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消息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龙门教育的实际控制人,就龙门教育附属公司中存在的经营范围包含“不含教育培训”等类似表述的及经营范围未包含“教育培训”等类似描述的公司承诺如下:如未来国家或地方的立法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管理细则,导致龙门教育及其附属公司需要因此办理相关许可或法律手续的,本人应确保龙门教育及其附属公司能够按要求办理,以使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承担办理相关许可或法律手续的一切费用,及因无法办理或未及时办理而给龙门教育、科斯伍德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租赁、消防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龙门教育的实际控制人,对龙门教育(包括龙门教育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消防备案瑕疵事项承诺如下:如果因龙门教育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租赁协议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进行足额补偿。 | |||||
马良铭 | 关于合作办学场地权属相关事项的承诺 | 本人作为龙门教育的实际控制人,就龙门教育下属的华美校区和咸宁东路校区及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下属的长安南路校区通过合作办学形式,从合作办学方处获得使用权的办学场地尚未取得完备权属事项承诺如下:(1)如由于未取得土地权证或房屋权证,导致合作办学场地被政府或出租方收回,本人承诺积极寻找替代办学地址,并于三个月内完成学生及相关办学设施的迁移工作;(2)如由于上述迁移给龙门教育及其附属机构、科斯伍德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承诺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3)鉴于西安当地教育资源丰富,存在较多闲置校区,本人将敦促龙门教育在教学经营的过程中持续关注相关闲置校区信息,确保如遇需要进行校区搬迁的特殊情况,确有合理替代措施。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龙门教育部分子公司少数股东出资的承诺函 | 截至目前龙门教育部分子公司少数股东尚未履行/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前龙门教育之实际控制人,就该等事项承诺如下:一、承诺人将保证该等少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其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若因该等少数股东未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对科斯伍德、龙门教育和/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害的,承诺人将保证该等少数股东进行足额赔偿,并对其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德睦投资、智百扬投资、申瑞汇赢、慕远投资、谢闻九、汇君资管(包括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 | 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特殊安排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与科斯伍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不存在任何股权控制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可对对方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未在科斯伍德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3、本人/本企业与科斯伍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提供融资的安排。4、本人/本企业与科斯伍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理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1号基金、汇君资产稳盈6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汇君资产汇盈5号股权投资基金)、新材料创投、西安丰皓 | 经济利益关系或安排。5、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不存在持有或享有科斯伍德及控股股东任何股份或权益的情形。6、除本次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交易文件外,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与科斯伍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 ||||
龙门教育 | 关于超经营范围的承诺函 | 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存在经营范围包含“不含教育培训”等类似表述的公司,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就该类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事宜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持续沟通,并承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及该类公司注册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正式实施后的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事宜。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龙门教育 | 关于租赁、消防情况的承诺函 |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目前使用的租赁房产存在租赁瑕疵、消防方面瑕疵情况,承诺如下:对于租赁瑕疵而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本公司将(或敦促本公司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立即将相关经营场所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对于部分管理、办学场所存在的消防验收/备案瑕疵问题,本公司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部场所的消防备案或验收工作。如部分场所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取得消防备案或验收,本公司将/或敦促本公司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通过调整学生到就近教学场所上课的方式,或采取变更办学场地重新租赁已完成消防备案工作的办学场地的方式等,予以解决上述问题。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科斯伍德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持独立,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 |||||
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科斯伍德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一、本次交易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指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下同)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来也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针对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实质性获得的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1、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亦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如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四、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科斯伍德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马良彩、董兵、方锐铭、徐颖、丁文波、明旻、田珊珊、翊占信息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龙门教育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13,000万元、16,000万元。 | 2017年07月25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后,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未予披露的情形。二、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依规经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任何重大失信行为。四、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五、本公司不存在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形。六、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八、本公司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自成立以来已通过每年度工商年检或已申报年度报告,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或其他依法应当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 |||||
上市公司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三、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等合法权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二、本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四、本人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五、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六、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因此而使上市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二、本人承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本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四、本人承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 |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防范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承诺函 |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 | 关于填补被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 2019年06 | 报告期内,严 |
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月24日 | 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不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 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向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科斯伍德控制权。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的承诺 | 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本承诺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关联人保持独立;二、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四、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龙门教育或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和孙少文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二、本人/本企业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直接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本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三、上述股份解锁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补偿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以解锁。四、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五、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六、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七、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八、在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本次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约定。 | |||||
徐颖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直接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二、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至利润补偿责任人已履行完毕补偿责任之日止,且最短不得少于12个月。三、上述可转换债券解锁均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补偿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可转换债券仍有余量的,则剩余可转换债券可以解锁。四、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五、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除外。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和孙少文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者赔偿安排。 | |||||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和孙少文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具备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情形。二、本人/本企业真实持有龙门教育股权,本人/本企业为所持龙门教育股权的唯一实际拥有者。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等代理持股或其他任何关于股东权利或股权权属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三、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龙门教育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司法冻结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协议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或限制转让该等股权之情形。四、本人/本企业有权转让所持龙门教育股权,除《公司法》、新三板规则等法定限制外,不存在任何被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五、本人/本企业同意龙门教育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龙门教育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人/本企业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当时龙门教育已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六、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本企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具备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情形。二、本人/本企业真实持有龙门教育股权,本人/本企业为所持龙门教育股权的唯一实际拥有者。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等代理持股或其他任何关于股东权利或股权权属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三、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育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龙门教育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质押(质押给上市公司的除外)、查封、司法冻结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协议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或限制转让该等股权之情形。四、本人/本企业有权转让所持龙门教育股权,除《公司法》、新三板规则等法定限制外,不存在任何被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五、本人/本企业同意龙门教育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龙门教育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人/本企业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当时龙门教育已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六、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本企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明旻、徐颖、益优科技、红塔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和孙少文 | 关于交易对方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
马良铭 | 关于交易对方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四、本人/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或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的情形。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交易对方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四、本人/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函 | 1、本人之间及本人与任何第三方均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取得之科斯伍德股份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关系;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届时持有之科斯伍德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与除科斯伍德其他股东形成任何形式之一致行动关系。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 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科斯伍德股东,本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通过受让科斯伍德股权等任何方式取得科斯伍德之控制权。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龙门教育、马良铭 | 关于课外培训主体办学许可的承诺函 |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下属子公司部分课外培训经营主体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该等办学点均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关于场地、消防、师资等要求,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其中部分办学点办学许可正在办理之中,预计不存在障碍;其余办学点系在已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内,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之程序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程序,预计不存在障碍。 | |||||
龙门教育、马良铭 | 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举办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门培训”)及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新龙门培训”)尚在存续之中。其中新龙门培训已经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批复同意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其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龙门教育根据该等批复新设之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承接,新龙门培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 | 关于租赁物业事项的承诺函 | 如果因龙门教育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租赁协议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科斯伍德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进行足额补偿。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龙门教育 | 关于租赁物业事项的承诺函 |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拟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公司”)50.1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龙门教育对其(包括龙门教育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事项承诺如下: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虽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但未对龙门教育使用该等物业造成实际影响,若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龙门教育将(或敦促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立即将相关经营场所搬迁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继续经营业务。 | ||||||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 | 关于对价股份及可转债质押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50.1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安排等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人保证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二、未来本人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将提前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次重组之交易协议,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优先用于本次重组之业绩承诺补偿。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 关于不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承诺 | 本人将不参与本次交易中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 2019年06月2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贤良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03月22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吴贤良、吴艳红、盐城东吴化工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或本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未从事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2)本人(或本公司)郑重承诺,本人(或本公司)及本人(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不从事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 | 2011年03月22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或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本人(或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3)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所持有的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该公司或该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吴贤良、吴艳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所列之交易条件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2011年03月22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999.9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88.5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476.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否 | 22,260 | 22,260 | 2,388.54 | 22,263.85 | 100.00% | 是 | 否 | |||
重组相关费用 | 否 | 2,500 | 2,500 | 0 | 2,212.99 | 88.52%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240 | 5,240 | 0 | 5,000 | 95.42%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000 | 30,000 | 2,388.54 | 29,476.84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30,000 | 30,000 | 2,388.54 | 29,476.8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9,017.45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227号鉴证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完成上述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开设的专项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 无 |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37,395,293.68 | 522,842,661.8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00,000.00 | 3,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4,596,798.88 | 71,139,134.31 |
应收账款 | 124,672,125.14 | 124,475,518.68 |
应收款项融资 | 17,893,174.86 | 25,514,171.41 |
预付款项 | 28,538,419.87 | 17,783,383.4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8,382,402.03 | 17,841,555.9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2,080,700.91 | 53,492,176.01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848.25 | 443,848.25 |
流动资产合计 | 747,002,763.62 | 836,532,449.98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189,948.32 | 3,387,498.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3,297,085.26 | 23,297,085.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86,205,099.90 | 192,361,355.67 |
在建工程 | 485,476.55 | 444,150.6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3,603,834.59 | 34,157,671.7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562,192,922.93 | 562,192,922.93 |
长期待摊费用 | 47,649,907.44 | 51,068,242.1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577,933.17 | 12,619,702.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328,400.00 | 2,417,6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1,530,608.16 | 881,946,228.47 |
资产总计 | 1,628,533,371.78 | 1,718,478,678.4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5,000,000.00 | 35,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11,949,747.55 | 116,768,165.17 |
预收款项 | 647,971.53 | 604,930.62 |
合同负债 | 147,478,080.16 | 132,206,318.2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569,896.00 | 19,880,710.57 |
应交税费 | 13,562,558.34 | 22,475,424.94 |
其他应付款 | 2,646,250.95 | 26,501,382.9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8,187,625.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4,110,417.18 | 4,110,417.18 |
流动负债合计 | 391,964,921.71 | 515,734,974.6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299,029,131.92 | 296,026,527.77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47,500.00 | 27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5,630.21 | 596,020.8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9,422,262.13 | 296,892,548.60 |
负债合计 | 691,387,183.84 | 812,627,523.2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97,023,415.00 | 297,023,41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0,183,354.14 | 10,183,354.14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22,081,883.09 | 122,081,883.09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5,236,742.26 | -5,236,742.26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1,510,111.88 | 41,510,111.8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78,066,794.37 | 446,226,658.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3,628,816.22 | 911,788,680.50 |
少数股东权益 | -6,482,628.28 | -5,937,525.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37,146,187.94 | 905,851,155.2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28,533,371.78 | 1,718,478,678.45 |
法定代表人:吴贤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7,681,411.52 | 155,930,473.2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80,684,060.45 | 70,420,442.81 |
应收账款 | 113,523,221.19 | 117,865,756.43 |
应收款项融资 | 17,867,959.86 | 25,398,171.41 |
预付款项 | 7,254,979.84 | 2,345,048.50 |
其他应收款 | 1,672,970.16 | 527,086.4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9,977,079.15 | 51,316,085.67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8,661,682.17 | 423,803,064.5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38,207,506.00 | 1,638,207,506.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1,861,709.69 | 146,912,780.30 |
在建工程 | 485,476.55 | 444,150.6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1,633,979.76 | 21,811,615.8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273,355.42 | 6,756,670.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390,109.48 | 11,513,142.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828,400.00 | 917,6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30,680,536.90 | 1,826,563,465.62 |
资产总计 | 2,159,342,219.07 | 2,250,366,530.2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83,878,873.83 | 160,566,097.11 |
预收款项 | 520,340.53 | 466,099.62 |
合同负债 | 2,734,141.44 | 1,442,276.39 |
应付职工薪酬 | 2,483,828.37 | 4,118,151.66 |
应交税费 | 2,212,559.32 | 3,084,002.85 |
其他应付款 | 220,624,904.51 | 242,930,516.3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8,187,625.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87,495.93 | 187,495.93 |
流动负债合计 | 472,642,143.93 | 570,982,264.9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299,029,131.92 | 296,026,527.77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47,500.00 | 27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5,630.21 | 596,020.8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9,422,262.13 | 296,892,548.60 |
负债合计 | 772,064,406.06 | 867,874,813.5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97,023,415.00 | 297,023,41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0,183,354.14 | 10,183,354.14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28,539,151.24 | 728,539,151.2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1,510,111.88 | 41,510,111.88 |
未分配利润 | 310,021,780.75 | 305,235,684.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7,277,813.01 | 1,382,491,716.6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59,342,219.07 | 2,250,366,530.20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13,410,338.67 | 170,862,718.72 |
其中:营业收入 | 213,410,338.67 | 170,862,718.7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70,818,389.41 | 126,738,307.44 |
其中:营业成本 | 129,272,674.57 | 95,203,662.0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787,954.28 | 793,228.45 |
销售费用 | 20,353,689.89 | 12,636,124.54 |
管理费用 | 14,787,537.37 | 11,089,646.18 |
研发费用 | 4,628,514.51 | 4,850,572.91 |
财务费用 | 988,018.79 | 2,165,073.30 |
其中:利息费用 | 4,707,592.98 | 3,327,360.01 |
利息收入 | 482,611.86 | 1,072,601.18 |
加:其他收益 | 101,789.33 | 976,740.9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2,641.5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0,141.16 | 2,309,688.8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473.96 | -205,690.5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62.57 | 61,842.7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2,622,333.96 | 47,449,634.81 |
加:营业外收入 | 515,419.42 | 490,991.37 |
减:营业外支出 | 229,758.24 | 1.5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2,907,995.14 | 47,940,624.59 |
减:所得税费用 | 6,677,457.97 | 8,307,319.7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230,537.17 | 39,633,304.8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230,537.17 | 39,633,304.8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40,135.72 | 21,684,827.86 |
2.少数股东损益 | 4,390,401.45 | 17,948,477.0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
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230,537.17 | 39,633,304.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840,135.72 | 21,684,827.8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90,401.45 | 17,948,477.0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089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089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吴贤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全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97,419,969.72 | 61,667,689.40 |
减:营业成本 | 74,124,320.02 | 47,211,491.49 |
税金及附加 | 546,781.74 | 453,510.66 |
销售费用 | 4,307,727.07 | 3,175,624.14 |
管理费用 | 3,295,043.14 | 3,208,684.78 |
研发费用 | 3,858,844.00 | 4,242,900.52 |
财务费用 | 6,843,524.41 | 3,101,262.03 |
其中:利息费用 | 7,150,084.56 | 3,327,360.01 |
利息收入 | 187,035.63 | 26,315.77 |
加:其他收益 | 22,500.00 | 22,5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2,527.51 | 2,352,187.5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473.96 | -205,690.5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62.57 | 61,842.7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322,438.36 | 2,505,055.55 |
加:营业外收入 | 240,300.00 | 128,497.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04,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458,738.36 | 2,633,552.55 |
减:所得税费用 | -327,357.99 | 560,956.0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786,096.35 | 2,072,596.5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786,096.35 | 2,072,596.5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786,096.35 | 2,072,596.5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8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085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3,452,348.69 | 214,885,055.8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91,380.20 | 123,728.8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14,992.67 | 2,482,492.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7,158,721.56 | 217,491,276.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6,310,409.69 | 28,251,610.9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382,566.61 | 51,680,021.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431,890.34 | 17,447,771.5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39,715.45 | 7,310,288.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864,582.09 | 104,689,692.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94,139.47 | 112,801,584.5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6,000.00 | 537,359.3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2,692.60 | 50,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6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8,692.60 | 112,187,359.3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5,121.45 | 769,226.9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885,450.00 | 75,019,458.61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6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630,571.45 | 181,388,685.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51,878.85 | -69,201,326.1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8,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310,046.10 | 3,166,231.2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310,046.10 | 3,166,231.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310,046.10 | -3,166,231.2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0,689.48 | 31,929.9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5,518,474.96 | 40,465,957.0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2,913,768.64 | 422,428,279.6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7,395,293.68 | 462,894,236.66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9,135,323.84 | 57,309,535.0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092.02 | 181,297.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570,415.86 | 57,490,832.6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588,424.57 | 22,442,464.9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882,586.88 | 5,428,216.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02,390.34 | 3,886,080.4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87,427.05 | 1,904,743.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360,828.84 | 33,661,505.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09,587.02 | 23,829,327.5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00.00 | 50,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00 | 5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074.4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885,450.00 | 75,019,458.6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906,524.40 | 75,019,458.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04,524.40 | -74,969,458.6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 | 74,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00.00 | 74,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8,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74,541.67 | 3,166,231.2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374,541.67 | 3,166,231.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374,541.67 | 70,833,768.7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0,689.48 | 31,929.9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8,320,168.53 | 19,725,567.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6,001,580.05 | 15,447,702.8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681,411.52 | 35,173,270.43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