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星美:
徐宏斌:
施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