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马敬仁
蔡敬侠
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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