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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公司始终坚守初心,狠抓主营业务,在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所有业务环节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20,262,386.15元,较上年增长5.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47,422.34元,较上年下降21.7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96,683,208.82元,较上年下降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53,599,555.96元,较上年下降3.74 %。

二、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各自职责,所有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均遵照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类信息,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评中获评最高等级A级。同时,公司通过定期提醒,持续增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三)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

2020年度公司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实际行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重视股东投资回报,实现经营成果共享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拟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金额总计237,356,229.5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4.30%。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2020年公司召开1次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1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通过线上文字交流的方式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增强投资信心。

三、2020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审计机构和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管无变动,未召开会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董监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0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5、信息披露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保证了公司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未出现需要业绩修正的情况。

四、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马敬仁先生、蔡敬侠女士和刘泽华先生在各自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4、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公司治理有关情况的自查自纠,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 3 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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