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铁汉生态”)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博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五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696870479 | 活期存款 | 330,000,000.00 | 6,541,933.5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卓越城支行 | 11015042738381 | 活期存款 | 149,999,988.63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 | 749766806820 | 活期存款 | 169,000,000.00 | 已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 | 8110301013700059001 | 活期存款 | 178,000,000.00 | 2,725.3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 | 44050172865100000232 | 活期存款 | - | 19,730,273.45 |
合 计 | 826,999,988.63 | 26,274,932.38 |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607779089 | 活期存款 | 430,000,000.00 | 32,037,462.0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博园支行 | 44250100009400000504 | 活期存款 | 250,000,000.00 | 78,663.4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292136 | 活期存款 | 260,000,000.00 | 180,096.9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79100078801600000201 | 活期存款 | 150,000,000.00 | 2,086,050.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五华支行 | 726369848901 | 活期存款 | - | 0.00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 39752001040034496 | 活期存款 | - | 0.00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00267803612033 | 活期存款 | - | 1,281.29 |
合 计 | 1,090,000,000.00 | 34,383,554.21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SPV公司(如有)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林、陈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