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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1-093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继元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247,75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757股的44.201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246,639,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757股的44.1621%。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1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757股的0.0395%。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1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757股的0.0395%。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7,62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2,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08%;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71%;弃权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7,3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3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2,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657%;反对3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22%;弃权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46,74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9%;弃权2,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0%;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4869%;弃权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46,74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9%;弃权2,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0%;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69%;弃权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46,745,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1%;反对1,0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6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7,3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3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657%;反对3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34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7,3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3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657%;反对3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34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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