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0层1001室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918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7日 | |||||
股票简称 | 纳川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9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10,385,641 | 1.01 | |||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0 | 0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10,385,641 | 1.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51,680,582 | 5.01 | 51,680,582 | 5.01 |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86,967,542 | 8.43 | 97,353,183 | 9.44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648,124 | 13.44 | 149,033,765 | 14.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648,124 | 13.44 | 149,033,765 | 14.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协议受让刘荣旋先生持有的纳川股份51,680,5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将协议受让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汇海纳”)持有的纳川股份51,680,5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上述协议转让交割手续尚在办理中,如交割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将合计持有纳川股份149,033,7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5%。(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互为一致行动人, 睿汇海纳与三峡资本为关联关系,且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