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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公司签订孟加拉艾萨拉姆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孟加拉艾萨拉姆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

物资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在孟加拉发生战争、侵略、封锁等或者孟加拉被牵扯进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交货,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近日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在青岛签订了《孟加拉艾萨拉姆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7,351.4837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鲁军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注册资本:127000.000000万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锅炉的安装、改造(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境外海水淡化工程、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元)

序号年度销售发生金额(含税)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1201700%
22018447,199<1%
32019410,133<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需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供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7,351.48370万元

3、付款条件和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供方提交了相关文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经业主代表或业主雇请并授权的检验机构以及需方设备监造部门检验并签发放行单后在离岸港码头车板/船板交货,且由供方提交相关资料,经需方验明无误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每批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现场各方就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开箱检验,合格后由现场各方代表签署货物现场交货证明,需方将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1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将作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在机组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予以付清。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汇票。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金额7,351.48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9.10%。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海外业务领域的影响力,为公司在大口径排海工程项目积累更多经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继续实施下,开拓更广阔的海外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在孟加拉发生战争、侵略、封锁等或者孟加拉被牵扯进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交货,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公司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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