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业务信息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计划进场开始对公司年报进行现场审计,并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并对公司202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计说明,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