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实现翰宇创新产业大楼项目建设的积极推进,有利于
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3、我们认为上述贷款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曹叠云 李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