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8年3
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2018年3月14日下午2:30,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何逢春、曾少彬、朱毅华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逢春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文丰先生列席会议。
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期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46亿元、净利润3.30亿元,较2016年收
入8.55亿元、净利润2.92亿元,收入增长45.75%,净利润增长12.95%。本议案尚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17年权益分派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329,721,380.1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256,104,230.98元。公司董事长曾少贵先生于2018年2月6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
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经董事会提议,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诉
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
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34,692,540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2.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186,938,508,00元(含税)。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翰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等进行财务审计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0万元以内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部分会
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