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莹 |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杰 |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18年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其中涉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检测不合格。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目前,药监管理部门正按相关流程进展,尚未形成最终结论。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出具的承担补缴税款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出具的确保翰宇生物转让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给公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和业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张有平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张有平、凤凰财富和惠旭财智出具的关于成纪药业相关人员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股东曾少贵和曾少强、高管袁建成、杨春海、朱宁出具的增持股份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曾少强和曾少强、高管袁建成出具的增持股份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和曾少彬先生出具的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和曾少彬、广发资管、红土创新、嘉兴会凌、国药圣礼、智越投资及其穿透后的投资者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限制性股票贷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是 | 不适用 |
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PINXIANG YU 、陶安进、SANYOU CHEN、杨俊、魏红、刘剑、袁建成、朱文丰;监事杨春海、朱宁;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易 莹
年 月 日
沈 杰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