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