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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审批程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5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截至2019年8月30日收市,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27,052,7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4%,最高成交价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9.0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280,663,895.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遵守敏感期范围的要求,即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440万股的25%。

3、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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