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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 2020-02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说明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发行不超过176,900,000股(含176,900,000股),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91,692.70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09.82万元。同时,2019年度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金额约为3,100万元至3,600万元,本次假设按照区间中值3,350万元。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559.82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持平。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1,692.7091,692.70109,382.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7,209.82-87,209.82-87,20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90,559.82-90,559.82-90,559.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0.94-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4-0.94-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0.99-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9-0.99-0.94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

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注3: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公司的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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