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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

告暨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定于2020年3月23日(周一)下午15: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8日(周三)。

2020年3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曾少贵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曾少贵先生特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翰宇药业董事会提请增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补充提名黄圳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对该临时提案审核后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少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964,2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81%,其提案人身份符合相关规定,且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补充提名黄圳琼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对2020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中有关内容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周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周三)。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18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接受书面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8、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理》

(8)《募集资金用途》

(9)《股票上市地点》

(10)《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理》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股票上市地点》
2.10《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0《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其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且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以公司在2020年3月22日(周日)17:00之前收到的信函或传真为准。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证券管理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510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传真号码:0755-2658807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文丰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联系电话:0755-26588036;联系传真:0755-26588078;邮政编码:518057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黄圳琼女士简历》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199”,投票简称为“翰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 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号
股东账户卡 号持股数 量
联系电 话联系地 址
电子邮 件邮 编
是否本人参 会备 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明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理》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股票上市地点》
2.10《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0《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黄圳琼女士简历

黄圳琼女士,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自2013年7月起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法务专员。

黄圳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圳琼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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