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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胜任岗位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李 瑶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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