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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成纪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纪药业”)对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保证翰宇武汉部分经营项目所需,有利于翰宇武汉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成纪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李 瑶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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