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 公告编号:2020-103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0年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1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关联企业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石化”)购买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燃料油;拟向广安石化承租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生物医药园部分厂房、办公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松坪山水木路1号部分公寓等,租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截至披露日,2020年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购买石油、租赁经营场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0万元和1,260.76万元。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0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柴油 | 参照市场价 | 10 | 0.00 |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 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 | 参照市场价 | 1,500 | 1,260.76(含税)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 品 | 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柴油 | 0 | 0.00% | 10 | -100.00% | 2020-045 |
向关联人租赁场 地 | 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 | 1,260.76 | 100.00% | 1,500 | -15.96% | 2020-045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的差异情形主要是公司2020年对柴油的实际使用量较小,日常采购减少导致,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性行为,不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和曾少强先生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一栋大楼一层;法定代表人:曾少强;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兴办实业,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安石化目前从事的具体业务为:从事燃料油、汽车润滑油的国内贸易。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广安石化2020年9月30日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广安石化 | 1,540.00 | 25.00 | 1,620.00 | 712.00 |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其中,燃料油的结算单价以关联企业在同期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同品质燃料油的价格执行;房屋租赁以政府部门市场指导价作为租金的定价参考,租金价格参照政府部门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房屋租金指导租金表》《2018年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南山区》等文件。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根
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