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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主要是保证武汉翰宇生产基地项目所需,有利于武汉翰宇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健麾信息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三、关于对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李 瑶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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