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现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月22日(周五)下午15:30
2、股权登记日
2021年1月18日(周一)
3、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内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