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拟授信银行 | 拟授信公司 | 担保方式 | 拟授信额度 | 拟授信期限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合计 | -- | -- | 2亿元 | -- |
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资金可以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有追索权卖方明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办理,在总授信额度内,以上业务种类可相互调剂使用。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