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由董事长曹学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曹学、王子平、熊海涛、宁红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25,490,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63元/股调整为4.48元/股。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曹学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0日,同意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曹学 | 董事长 | 198 | 33.00% | 0.47% |
2 | 赫长生 | 副总经理 | 80 | 13.33% | 0.19%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人) | 322 | 53.67% | 0.76% | ||
合计 | 600 | 100.00% | 1.41%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拟授信银行 | 拟授信公司 | 担保方式 | 拟授信额度 | 拟授信期限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3 | 华夏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4 | 宁波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一年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自贸区支行 | 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 信用授信 | 1亿元 | 两年 |
合计 | -- | -- | 6亿元 | -- |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拟申请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资金可用于银行授信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办理,具体贷款合同等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一直为我公司的年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之前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双方保持了愉快的合作。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