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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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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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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燕山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广州华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华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力并发挥其积极性。

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月1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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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2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2年4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和上述相关议案。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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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6 万吨电子新能源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6 万吨电子新能源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2年11月1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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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的组织结构

2022年8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成立CASE事业部,负责南通基地、北京基地业务;成立NVH事业部,负责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业务;技术中心成立研究院;成立管理中心,下设战略管理部、人力行政部;撤销营销中心,销售管理职能划归战略管理部,CASE营销部职能划归CASE事业部,NVH营销部职能划归NVH事业部;成立工程项目部;财务中心成立信息管理部,撤销流程信息化办。在新组织架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权责分明,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计监察部继续围绕“履职到位”、“绩效真实”、“控制风险”三条主线,加强业务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加强公司印章的规范管理,着力流程的漏洞梳理,着力加强事业部、基地公司、异地仓库等的审计监督。

4、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对工资薪酬、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考核奖惩、辞退辞职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发生因泄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社会责任

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方面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企业一直致力于改善员工办公和居住环境、强化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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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发布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司在产品技术工艺方面,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产品和环保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围绕低VOC排放、低碳、新能源、可降解等环保材料,重点发展去溶剂技术,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减少能耗、提升环保水平。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从源头消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对员工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食品、药品包装领域,基于对食品药品包装安全考虑,公司在国内率先成立食品安全部,在产品生产及出库各个环节加大检测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公司出库产品严格符合各项国家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国家食品药品包装安全环保要求。

6、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秉承“结志同之士,致高远之志”的理念,肩负着“粘接世界,美好生活”的使命,践行“适应多样化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只有客户的成功,才有高盟的发展”的服务理念,为实现“成为持续创新的化工新材料领导者”的远景目标而努力。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明确企业愿景、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并积极将其传达给各级员工。公司通过深入的员工沟通、文艺活动、内部期刊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认可度、忠诚度和归属感,不断激发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热情。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经济效益。

7、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为一体的财务信息系统,各项业务信息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快捷、安全、准确地传递。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独立岗位负责系统管理,访问和操作根据岗位职责设定权限,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公司建立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利用邮箱系统,保证各部门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信息传递通畅、及时。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放置于共享系统中,供员工反复学习,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理解与执行。鼓励部门加强内部沟通,鼓励员工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层的定期例会,部门内、部门间的业务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内部信息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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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和及时。

(二)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控制活动

1、对子公司内部控制

(1)公司对子公司北京高盟燕山科技有限公司控股100%,对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100%,对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控股100%,对广州华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控股100%,对天津华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控股100%,对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控股51%。

(2)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各子公司基本做到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授权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3)公司依照经营管理战略,并结合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督促其制定了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开展对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重大事项等进行审计,有效规避相关经营风险。

2、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签订的重大投资合同均符合审批内容,均正常履行。

2022年2月25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如下:为促进公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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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推进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邓煜东、深圳艾勒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创投”)、深圳市领航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威尔德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之投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6,765.30 万元增资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浦”),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睿浦 2,299.89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江苏睿浦的控股股东。

本次投资中,江苏睿浦的董事熊海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故江苏睿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且江苏睿浦的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睿浦 359.7 万股,持股比例 16.27823%,公司与诚信创投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关联方,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诚信”)、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诚”)共同投资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材”),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投资北京鼎材,股权占比

1.7021%;广州诚信以自有资金 2,200 万元投资北京鼎材,股权占比 2.0368%;广州信诚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投资北京鼎材,股权占比 1.5319%。根据上述累计计算的原则规定,公司本次增资 6,765.30 万元与前次投资北京鼎材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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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累计为8,765.30 万元,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故本次增资江苏睿浦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

2022年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2022年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向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胶粘材料与提供技术服务共计397万元(不含税)。

5、货币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财务中心在2022年11月按照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组织了对公司重要业务审批流程及分级授权的重新梳理,制定并发布了《授权管理制度》。

6、采购与付款

公司授权采购部集中负责公司物料采购业务,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的指导下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由采购人员填制付款申请,经授权审批人审核,交财务部复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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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程序。采购人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财务部,财务部采用适当程序进行复核。

7、销售与收款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公司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公司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8、预算控制

公司按战略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逐级分解,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部控制主要管理内容,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董事会负责审批各项预算指标,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9、研究与开发

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着力加强研究与开发业务的管控,在立项、研发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不断探索提升研发活动风险管控效能的方法,针对主要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10、工程项目

鉴于近几年公司的新建项目和规划中的技改项目投入较大,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程项目部,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重大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工程项目。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1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的收集、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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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细编制披露报告,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

12、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监察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实现预防或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运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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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未达到前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及“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但大于等于100万元;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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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偏离预期目标。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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