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金诗玮先生、薄晓明先生、童小民先生、陈庆军先生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公司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财务总监等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选举金诗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选举薄晓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陈庆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耿成轩 朱 华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