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来进行确认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预收账款 | 79,733,761.16 | - | -79,733,761.16 |
合同负债 | - | 79,733,761.16 | 79,733,761.16 |
2、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预收账款 | 17,708,461.86 | - | -17,708,461.86 |
合同负债 | - | 17,708,461.86 | 17,708,461.86 |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