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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公司”)于 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3日,海伦哲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20年4月17日,海伦哲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海伦哲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0股(含本数),由中航智能装备基金认购。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协商一致,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当下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甲方股权融资时机,为更好地实施甲方后续战略规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终止非公开发行事宜,乙方不再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前述协议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根据前述协议享有权利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签署上述终止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签署上述终止协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审核及审慎研究,认为公司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航智能装备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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