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伏波 黄华敏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