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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1-16-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分红条件,同时结合了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运营资金尤其是研发投入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

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六、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家良

孙 英

龚兆龙

2021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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