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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1-16-09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21年0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和九个全资子公司,即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Staidson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舒泰神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舒泰神药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等重大、重要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为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及考核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并确保了总经理经营管理的权利和积极性。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描述,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发行公司股票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及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审定年度综合计划和公司的总方针、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健全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

理层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6)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指定专职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并定期对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进行跟进,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了内部控制的严格贯彻实施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确定了《招聘管理制度》《员工晋级、转岗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在培养人才方面,通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对普通员工增加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技能。

公司还注意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加晋升提拔的机会,根据员工意愿定期组织员工培训,重视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关注员工成长。

3、社会责任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公司坚持以持续创新、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为人类健康做贡献为企业使命,以患者利益为根本、合作竞争、创造价值为核心价值观。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重。

4、企业文化

公司宣扬尚责、创新、诚信、笃行的企业文化精神,鼓励员工勇于创新、诚信守诺、坚持不懈,以企业发展为己任,以人类健康为使命。为了更深入的推进企业文化的落地执行,公司组织了多种多样以企业文化为主旨的沙龙活动,让企业文化更加的深入人心。

5、资金活动

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同时,公司还制定了《授权审批管理制度》,规定了不同规模的资金活动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安全性和授权审批的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流程,对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审批、项目运营、评估与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批。

6、采购业务

公司全面梳理了采购业务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邀标管理制度》等。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对标准化程度高、需求计划性强、价格相对稳定的物资,尽量签订框架协议,防止出现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现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编码、台账登记、内部转移、出租、有偿转让、盘点、清理报废的确认申报手续,掌握固定资产形态、状况、使用地点、使用人等情况,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残值等信息进行维护,发现有减值迹象及时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盘点及报废各环节严格管理;公司仓储部门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务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8、销售业务

公司全面梳理了营销系统业务流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了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了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实现销售与

生产、资产、资金等方面管理的衔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9、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按照规定提供财务资料。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按时编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汇报流程,由财务总监定期就重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向管理层进行汇报,确保了财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

10、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利职责进行了规定,有效保障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为保证审计发现的及时整改,公司制定了《审计整改跟进管理制度》,对审计发现的整改时间及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操守和发展规划,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纪律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制度》等,保证了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发展及业务发展需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衡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主营业务收入错报总额<0.5%0.5%≤错报总额<1%1%≤错报总额
资产总额错报总额<0.5%0.5%≤错报总额<1%1%≤错报总额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如下:

(1)定量标准

衡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主营业务收入错报总额<0.5%0.5%≤错报总额<1%1%≤错报总额
资产总额错报总额<0.5%0.5%≤错报总额<1%1%≤错报总额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安全生产;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0年,公司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舒泰神《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684号《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舒泰神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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