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会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