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公告
为确保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