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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7年9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25,800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元/股。截至2018年3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年3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200,000.00元。
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934,057.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265,942.5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25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68,265,942.58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531,477,800.00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人民币1,845,949,895.2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23,785,294.66元;(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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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累计使用的金额为1,222,164,600.54元,其中2018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630,382,179.54元,2019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591,782,421.0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33,738,490.17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19,266,394.97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甲方一”)、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甲方二”)、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能源”、“甲方三”)、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甲方四”)、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动汽车”、“甲方五”)、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甲方六”)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四”)、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六”)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各方中,甲方二系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甲方四系甲方二全资子公司;甲方三、甲方五、甲方六系甲方四全资子公司,系甲方二的二级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至“甲方六”合称“甲方”;“乙方一”至“乙方六”合称“乙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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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802880100032962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欣旺达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欣旺达于2018年1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全资子公司南京欣旺达分别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账号分别为805880100051875、9550880214372700200。南京欣旺达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欣旺达于2019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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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欣旺达 |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 755901482010107 | 496,919,804.00 | 3,168.47 | 活期 |
欣旺达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205761 | 496,919,804.00 | 333,325.21 | 活期 |
欣旺达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900000178 | 496,919,804.00 | 357,543.89 | 活期 |
欣旺达 |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 802880100032962 | 469,246,240.00 | 21,636.13 | 活期 |
欣旺达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48489 | 26,339,276.50 | 活期 | |
欣旺达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39220 | 505,472,148.00 | 31,170.80 | 活期 |
欣旺达 |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 802880100032971 | 66,000,000.00 | 13.96 | 活期 |
惠州新能源 |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 9550880096559000148 | 109,378,105.00 | 活期 | |
惠州新能源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39710 | 396.77 | 活期 | |
欣旺达电动汽车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000000199 | 6,532,423.89 | 活期 | |
惠州电动汽车 |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100000198 | 活期 | ||
动力新能源 |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 752900409110802 | 268,636,654.92 | 活期 | |
动力新能源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1839 | 140,023,466.67 | 活期 | |
南京欣旺达 |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 9550880214372700200 | 50,015,666.67 | 活期 | |
南京欣旺达 |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 805880100051875 | 117,593,546.09 | 活期 | |
合计 | 2,531,477,800.00 | 719,266,394.97 |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使用人民币1,845,949,895.20元,其中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254,167,474.20元,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91,782,421.00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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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1、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及调整
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6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实施主体 | 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 |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惠州新能源 | 惠州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动力新能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 惠州电动汽车 |
其中,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系惠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动汽车系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即惠州新能源二级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惠州新能源将持有动力新能源注册资本100%的股权,转让给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变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即惠州新能源二级全资子公司。
2019年3月25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年4月17日欣旺达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惠州新能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 动力新能源 惠州电动汽车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 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负责实施 |
变更后 | 惠州新能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 动力新能源 惠州电动汽车 南京欣旺达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 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及南京欣旺达共同负责实施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欣旺达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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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195,479.38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由惠州新能源使用151,000.00万元、24,000.00万元分别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因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调整为欣旺达使用195,479.38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惠州新能源分别向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2,462.62万元及18,000万元,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58,176.12万元及51,000.00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2018年7月18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变更前 | 惠州新能源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
变更后 | 1、惠州新能源 2、惠州欣旺达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智能工业”) 3、欣旺达 | 1、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欣旺达石龙仔工业园 |
其中,欣旺达智能工业系惠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 程序 |
消费类锂电池 模组扩产项目 | ||||
动力类锂电池 生产线建设项目 | 623,785,294.66 | 623,785,294.66 | 2018年5月和6月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合计 | 623,785,294.66 | 623,785,294.6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61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623,785,294.66元置换预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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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9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 万元,已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5月6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度滚动进行结构性存款总计103,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利息收入 |
杭州银行 | 4403040160000205761 | 100,000,000.00 | 2018-7-17 | 2018-10-17 | 4.20% | 1,058,630.14 |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 805880100039220 | 50,000,000.00 | 2018-7-11 | 2018-10-17 | 4.30% | 541,917.81 |
华兴银行汕头分行 | 802880100032962 | 290,000,000.00 | 2018-7-23 | 2018-10-23 | 4.30% | 3,145,539.96 |
浦发银行 | 79150078801900000178 | 100,000,000.00 | 2018-7-17 | 2018-10-16 | 4.30% | 1,051,111.11 |
广发银行 | 9550880096559000148 | 100,000,000.00 | 2018-9-4 | 2018-12-3 | 4.20% | 1,053,616.44 |
广发银行 | 9550880096559000148 | 55,000,000.00 | 2018-9-26 | 2018-12-25 | 4.20% | 542,465.75 |
广发银行 | 9550880096559000148 | 45,000,000.00 | 2018-9-26 | 2018-12-25 | 4.20% | 443,835.62 |
华兴银行汕头分行 | 802880100032962 | 290,000,000.00 | 2018-10-24 | 2018-12-20 | 4.30% | 2,084,027.40 |
合计 | 1,030,000,000.00 | 9,921,144.23 |
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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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19,266,394.97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 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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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2,626.5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178.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59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59,621.00 | 50,547.21 | 51,143.44 | 101.18%注2 | 2018年12月31日注3 | 5,493.85 | 是 | 否 | ||||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205,000.00 | 195,479.38 | 59,178.24 | 126,832.73 | 64.88% | 2019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600.00 | 6,600.00 | 6,618.82 | 100.29%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221.00 | 252,626.59 | 59,178.24 | 184,594.9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71,221.00 | 252,626.59 | 59,178.24 | 184,594.9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原因:随着市场需求量迅速扩大和对产品性能要求的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步伐,根据最新补贴政策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投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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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 252,626.5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178.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59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2019年3月28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7月18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欣旺达石龙仔工业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9年3月25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年4月17日欣旺达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8年4月16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及“惠州电动汽车”。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惠州新能源将持有动力新能源注册资本100%的股权,转让给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变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即惠州新能源二级全资子公司。 2018年7月18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欣旺达智能工业”以及欣旺达。其中,欣旺达智能工业系惠州新能源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3页
募集资金总额 | 252,626.5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178.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59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9年3月25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年4月17日欣旺达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1)实施主体: 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欣旺达为“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即“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变更为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南京欣旺达;(2)实施方式:由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负责实施变更为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南京欣旺达共同负责实施。(3)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公司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由惠州新能源使用 151,000.00 万元、24,000.00 万元分别向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增资。因动力新能源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的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调整为:公司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惠州新能源分别向欣旺达电动汽车及动力新能源增资 122,462.62 万元及18,000 万元,欣旺达电动汽车向动力新能源、南京欣旺达分别增资 58,176.12 万元及51,000.00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62,378.5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8]第ZI10161号),2018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18年5月9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2018年度滚动进行结构性存款总计103,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19年6月30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4页
募集资金总额 | 252,626.5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178.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59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1,926.64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2: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导致。 注3:由于2018年公司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市场需求情况良好,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提前投入完毕,于2018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