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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2,237,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1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72,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23%。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110,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40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187,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8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31,988,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65,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3%;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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