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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06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9,861,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9,135,331股的36.95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40,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9,135,331股的0.9012%。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4,001,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9,135,331股的37.855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8,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9,135,331股的1.407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3,99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6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3,9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4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2,90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1,099,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97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06%;反对1,099,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4,0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7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3,99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6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任宝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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