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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5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0年9月24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动”、“乙方”)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经开委”、“甲方”)在兰溪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欣动能源项目”或“项目”)。双方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20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814717400213

名称: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通

社会组织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合作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公告日,相关合作方已就《项目投资协议书》达成一致,后续浙江欣动将与兰溪经开委完成协议书签署。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主要产品:智能出行电池、小动力电池、小储能电池及相应的电池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20亿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第一期计划投入人民币3亿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项目将投资建设电池约5万只/天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期计划投入人民币17亿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项目将新增电池约20万只/天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达产后,可达到35亿元年销售额的规模。

(四)欣动能源项目建设计划

(1)乙方计划利用甲方现有的鸿运路16号的厂房和相关配套完成一期厂区项目的建设,计划2020年11月底投产。

(2)乙方计划利用甲方提供的映月路地块新建二期厂区项目,包括厂房、仓储、工业配套等设施约16万平方米,宿舍、饭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约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计划2022年底投入使用。

(五)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欣动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扩大浙江欣动业务规模,浙江

欣动拟与兰溪经开委就欣动能源项目签署协议书,开展智能出行电池、小动力电池、小储能电池等相关业务。浙江欣动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其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浙江欣动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浙江欣动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存在风险

协议书涉及欣动能源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欣动能源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欣动能源项目在具体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浙江欣动在兰溪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动能源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20亿元。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浙江欣动在兰溪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动能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浙江欣动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扩大浙江欣动业务规模。浙江欣动拟与兰溪经开委就欣动能源项目签署协议书,有利于为其开展智能出行电池、小动力电池、小储能电池等相关业务提供生产基地。浙江欣动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其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浙江欣动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浙江欣动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同意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浙江欣动在兰溪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动能源项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欣旺达控股子公司在兰溪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动能源项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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