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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仍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调整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经修订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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