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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5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和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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