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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和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2019年 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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