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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裁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董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开始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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